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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品进出境申报指南

發佈時間:2026-10-24 14:12:35

私人物品进出境申报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个人自用物品由中国大陆发往中国香港,依据中国大陆海关与中国香港海关的现行规定编写。

2. 中国香港侧规则

香港侧的关税政策与报关时限如下。

表 1 中国香港侧规则

项目

规定

关税

香港特区为自由港,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毋须缴付关税,不设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

应课税品

仅四类需缴税:酒类、烟草、碳氢油类、甲醇

报关时限

依《进出口(登记)规例》(第 60E 章),除豁免物品外,须于物品进/出口后 14 日内向海关关长呈交准确完整的进出口报关单

内地与香港之间

属于进出口;香港为单独关税地区,两地物品往来同样须递交报关单

3. 豁免物品

《规例》列明的豁免物品中,与私人物品相关的有以下三类。

1. 私人行李,包括经海关关长信纳并非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汽车除外)

2. 价值港币 4,000 元以下的邮包

3. 私人礼物,且受礼人无须付款

4. 中国大陆侧规则

由中国大陆寄出时,适用以下规定。

表 2 中国大陆侧规则

项目

规定

基本准则

依《海关法》,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限值

依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公告修订):寄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 1,000 元人民币

超限处理

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例外

邮包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物品的,虽超出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仍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 申报所需资料

以下四类资料为申报的常规要件。

1. 收件人或发件人身份证件

2. 装箱清单(内件品名、数量、价值)

3. 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4. 海关可能要求提供的物品情况说明

其中装箱清单为申报内容的直接依据,准确性直接影响查验效率。

6. 五个常见误区

实际申报中,以下五点最容易出错。

1. 免税即免申报——香港不征关税,但报关手续照办,除非属豁免物品

2. 报关即需缴税——报关为申报程序,香港仅四类应课税品涉及缴税

3. 私人物品可随意寄送——「自用、合理数量」为硬性标准

4. 商业货物按私人物品申报——一经认定属贸易用途,豁免不再适用

5. 低报申报价值——查验时对不上,处理将更为被动

7. 法规依据

本指南引用的法规文件及对应要点如下。

表 3 法规依据

依据文件

涉及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公告修订)

寄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 1,000 元人民币;超限退运或按货物报关;单件不可分割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个人物品类快件的申报单证要求

香港《进出口(登记)规例》(第 60E 章)

进出口后 14 日内报关;豁免物品范围(私人行李、4,000 港元以下邮包、私人礼物)

香港海关免税优惠及报关指引

自由港政策;四类应课税品;不设增值税

8. 关于申报代办

中港集运服务商通常提供清关申报代办服务。买呗集运(英文标识 EX-BUY,运营主体:东莞市买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清关申报代办,无需自行前往海关办理。

本指南所引法规文件均标注名称与编号。海关规定可能调整,实际申报请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